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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业务范围 |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,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、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;
(二) 开展行业调查,研究本行业发展,提出有关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(三) 进行行业统计、收集、分析、发布行业信息;
(四) 经政府部门同意和委托,参与制订行业规划,对行业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;参与行业标准制订、质量管理、资质审查等工作;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协调行业内价格争议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;
(五) 反映会员要求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其合法权益;
(六) 创办刊物,开展咨询活动;参与组织展销会、展览会;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;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;
(七)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;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
(八) 受市经贸委委托,配合、协助进行行业管理活动;
(九) 发展行业公益事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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