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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会员 |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(从事机械工业企业和社会团体、以及机械行业有关教育、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单位)一般情况下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会员代表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;
(三) 具有法人资格,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本会秘书长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(二) 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三) 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;
(四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五)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 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同业公约和规则。维护本行业共同利益;
(二) 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;
(三) 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,对本行业的发展和本会的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;
(四) 向本会提供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情况;
(五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无特殊原因,拖欠会费,经催促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、不履行行业章程规定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,劝告无效后,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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